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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作品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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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作品有著作权?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8 08:18:40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将商标logo登记版权保护很有必要,但并不是所有商标都能申请版权。如果是纯文字商标,没有经过设计,是不能申请著作权保护的。只有经过设计的文字、图形可以申请著作权。

云南版权登记并不意味着你的商标就能够在45类里被完全保护起来了。

1、在将商标logo进行版权保护登记的情况下,如果某个商标的创意和设计风格极力“模仿”你的商标,这种情况可以从原创的角度驳回商标申请(根据商标的状态提出异议或撤销),无论该模仿的商标是第几类商标。

2、如果某个商标与你的商标名称相同,但是创意和设计风格却大不相同,并不会引起混淆,并且在你没有申请商标保护的类别上进行注册。这种情况下版权并不能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

由此看来,要在特定类别上保护商标的专有权还是要尽早在相应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要保护品牌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则需要登记版权。二者在保护商标和品牌LOGO设计上各自发挥着各自的优势,不可相互替代。

什么样的作品有著作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类“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除以上几类作品外的作品,要想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必须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并不是要求作品在思想或观点上的创新,而是指作品(表达形式)应该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独立”并非意味着只能一个人创作,也并非意味不可合法借人借鉴他人的智力成果。

2、具有有形性。其有形性意味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这是著作权法的必然要求。当然随着计算机软件、网络等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不能以传统的思维机械地理解这种“有形性”。创作只是一种事实行为,如果创作仅仅停留在头脑中,而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表达出来,就不构成作品,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3、作品的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本和科学范畴。我著作权法以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了以下作品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的著作权都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方式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即以出售或者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邻接权。包括:

1、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2、表演者权,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3、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

4、广播者权,是指广播者对其组织的广播作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如何保护版权的在线文章?在传播和交流作品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版权不清晰的现象。例如,图片很容易复制,原件和备份很难识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图片在发送到网上后被广泛转载,很难判断谁是图片的原始作者,甚至在图片被恶意更改后,也很难确定原始图片是什么样的。如今,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侵犯作品所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激烈。

如何保护著作权的这些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件作品在产生时有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只要它是一件作品(无论是传统的印刷品还是数字方式),它都将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我国实行著作权保护制度,只要作品完成,作者就可以享受自然的著作权保护。因此,作者应在今后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以保持自己是原作者和作者的证据。

如何保存证据?面对网络作品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证据效力低、证明困难的问题,大多数著作权人该怎么办?

为了解决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由时间服务中心和联合信托共同组建的时间戳服务中心推出了时间戳版权保护服务,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有效的版权保护方式。如果你是一个自我媒体创作者,或者有大量的作品需要版权确认,那么可信时间戳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与著作权登记相比,其程序更简单,所需审查时间和费用更低,但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著作权条保护哪些内容?第版权条属于第著作权条。在版权保护之前,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作品是你的原创,而且你需要电子取证。这个过程很麻烦,找个专业机构吧我的公开文章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著作权侵权在传播和交流作品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版权不清晰的现象。例如,图片很容易复制,原件和备份很难识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图片在发送到网上后被广泛转载,很难判断谁是图片的原始作者,甚至在图片被恶意更改后,也很难确定原始图片是什么样的。

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

一、软件版权如何计算损失

版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这对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软件版权损失怎么赔对于软件版权侵权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应有三条基本原则,即:1、不让侵权人非法获利;2、足以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3、使版权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赔偿。对于软件版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问题,可以参照我国对待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这对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可以有以下3种:

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实施许可合理使用费的数额,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赔偿额。显然,关于专利侵权的方法1、2与关于商标侵权的方法1、2是相同的;方法3是处理专利侵权特有的。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之一确定赔偿额。另外,法院也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采用其他公平合理的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

三、版权申请费用是多少不同作品的费用不一样。可以参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1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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