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权登记_昆明著作权登记

著作所有权可以都转让吗?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著作所有权可以都转让吗?

著作所有权可以都转让吗?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11 08:54:17

著作权转让在现实中经常发生。转让通常可以通过出售、互惠、赠与或遗赠的方式完成。那么,著作权是否可以转让给所有权利?在著作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为您解答。

一、著作所有权可以都转让吗?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是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然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2、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

1、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2、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

3、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

软件相似是不是就视为侵权?

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计算机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由于开发人员对软件文档的撰写重视不够,撰写简单,往往导致在国家版权局登记时,会出现重复登记的现象,会被撤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实,请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能很好地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及时修正,确保一次性通过。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开发单位系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开发的,因此,开发单位无权申请计算机软件昆明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由上级机关出具授权书。

哪些法律法规对于著作权有保护作用?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对于著作权具有保护以及规范作用。北京专攻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保护作品的实用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对云南版权登记并取得版权证书作出详细规定,也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

著作权保护对象拥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那么著作权保护对象拥有哪些特征呢?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2、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3、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软件著作权可以转移吗?如何转移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可以继承和捐赠,非著作权的人不仅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捐赠,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获得著作权的权利。非著作权人员通过著作权许可和著作权转让获得的著作权本质上是不同的。

1.对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的人只获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的实际所有人仍然是原著作权的人;在著作权的转让中,非著作权人获得原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全部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第二,著作权的授权用户无权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行使。对于通过著作权转让获得的著作权而言,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让而丧失侵权诉讼权利,而被转让的收购人有权因著作权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关于使用权的法律它可以被转移。需要协商后转移。根据我国法律,合作作品应具备以下要素:

1.合作作者同意合作创作共识意味着完成作品的作者有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合作者事先有了一个有趣的接触,并且可以加入一些合作者的创作过程;没有必要要求他们各自的创造性部分同时完成;甚至作者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2.合作作者有合作创作的行为这意味着合作作者根据他们的协议对工程的完成做出了直接和实质性的贡献。每个合作者的精神劳动都应该有相应的质和量,这对他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它与其他合作者的精神劳动是协调的、互补的和一致的。这里的共同创造行为并不要求合作者必须做同样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合作者必须在创造上相似,在数量或质量上相等。

3.产生的合作工作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有的合作工作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意味着:(1)合作作品只能在共同创作行为结束时产生,在此期间不会相继或分别产生;(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个部分都是作品不可缺少的部分。综上所述,合作工作的理论定义应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共同的创造行为创造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工作。

第二,谁将享受著作权的合作工作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部分应由合作作者分享,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协议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中没有约定权利的,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对于可分作品,修改权由创作者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报酬,由合伙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按照相同份额分配。这里的合作作品的联合练习指的是由合作作者进行的著作权练习,这需要所有合作作者达成共识。没有共识,每个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合作作品,因为著作权的合作作品是由合作作者共享的。


 

上一篇: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

下一篇:著作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版权所有: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