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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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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13 08:56:38

现在办理著作权,很多公司都会直接委托给专业的代办公司去办理这方面的事情,因为代办公司对此方面的流程以及需要的资料掌握的都非常清楚,办理的过程中也更加的简单方便。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此文章就是小编和大家分享关的关于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归属的,仅限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为软件著作权更名该怎么操作?

在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变更昆明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信息,许多小伙伴并不了解变更这一手续,就让小编来说说变更软件著作权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别是什么。更名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证明。

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原昆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现在在我国有很多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工程师,而且在这方面的成功率也是非常高的,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只要研发成功之后,自然就会受到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以上是关于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10年,这方面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以外,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服务,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等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企业把含有美术图案的商标注册与该标识的版权登记保护,混为一谈。这是因为很多人还没弄明白二者间的区别及各自的功能和作用。要了解商标与版权的区别,就得先知道商标和版权的定义概念。

商标,是指产品(服务)上所使用的一种标记,是为了区别他人同类产品上的一种标记。版权,是指对作品的一种保护,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商标和版权具有以下区别: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版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到期后版权部分权利消亡。

4、客体不同。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5、保护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为什么很多申请了商标的人还会去考虑登记版权呢?

近年来,商标纠纷不断增多,商标保护战略合作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式操作“商标版权化”。“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商标版权化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1、版权有在先权利。《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

2、非商标性使用。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3、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4、“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所以,很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会同时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经过设计的图形商标,版权登记更是重中之重,“商标版权化”这波新操作当下越来越成为企业保护自主品牌的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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