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美术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8 08:49:12
权益的纠纷对于任何人来说都要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面临著作权的时候,自己辛辛苦苦的成果一旦被他人侵犯,肯定也会运用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在避免这类事情发生的同时,可以先看看小编为您整理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图形版权也是众多版权当中的其中之一,可以将自身的版权通过转让的方式给予其他人,这也是进行版权的转让,但是图形版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也会比较多,因此其中的注意事项提前了解清楚也是很有必要,接着小编带您了解,图形版权转让注意什么?希望以下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1、作者确保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2、作者确保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
4、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5、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6、第3条的转让权利,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7、该论文在《中国空间科学技术》发表后,编辑部将向作者按《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稿费标准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若编辑部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8、作者授权《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在出版该论文的期刊版权上作如下声明:未经《中国空间科学技术》编辑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
对于版权的转让者来说,以及受让方来说都是不能马虎对待的,因为图片版权转让过程中面对的问题比较多,稍有不注意,很可能导致图形版权转让出现失败或者出现异议的状况,参考之后让您后期办理过程中,也能避免踩坑。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额。时间期限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起至行为停止时止,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权利人销售量与侵权人侵权行为致销售量下降之间的因果关系。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在权利人损失无法计算时,可以通过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乘以销售价格计算。在很多时候,被告方是不愿意提供销售数据的,所以也很难获取证据。当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与侵权人获利不一致时,适用较高的。
3、参照软件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在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他人软件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软件著作权人本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取利益,可以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时间、范围等按照许可使用费计算标准进行计算。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
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
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当遇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在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没有答案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查询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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