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美术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37:4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的是软件程序的开发者自软件功能完成后,对该软件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报酬的权利。计算机软件登记的流程为:准备登记材料——递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省代办机构)——受理登记——财务核费——受理通知——审查——获得证书。整个流程下来需要30-40个工作日的时间。
计算机软件登记采用的是登记制度。难点在于申请材料的规范性,齐全性以及对各个环节的熟悉程度。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你需要按正确准备以下文件。
1.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填写以下内容①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开发完成日期是所提交的材料中最晚的日期,其它材料中不能出现此日期之后的日期。如果软件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开始研发的,应提交软件版权归属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如果公司成立到开发完成日期时间短(半年内)需提交开发时间说明。首次发表日期:要晚于或与完成日期相同。②版本号若高于1.0版本是前期版本升级版的,需提交“新增功能说明”。是原创软件的,需提交“原创版本说明”。③表格中各项要按要求详细填写清楚,缺一不可。④软件名称:如果以后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名称中必须体现品牌名(或者企业简称),以平台、数据库等其它有异议的关键字结尾的名称,必须要加上“软件”或“系统”二字。
2.文档。①打印要求(必须):总共要求提交60页(提交前、后各30页),单面纵向打印,不能横向打印。页眉左边注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边标注页码,1-60连续页码。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有图片页例外,如果少于60页,需全部提交。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等任选一种。②内容要围绕本软件,出现的软件名称要与申请表中软件名称一致。③其中出现的日期(包括图片中日期)要与申请表开发完成日期相一致,不能出现开发完成之后的日期。④其中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字样,如果出现,要作版权归属关系说明。
3.源代码:①打印要求(必须):要求总共提交60页(提交前、后各30页),单面打印,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不包括空行),少于60页,全部提交。设置黑白打印,不能出现深浅色。页眉左边注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边标注页码,1-60连续页。②原程序最后一页一定要程序结束页。③程序中如果出现“AUTHOR:”,后要填写单位中文全称,不能出现个人名。④其中出现的日期也要与开发完成日期一致,不能出现开发完成之后的日期。
4、身份证明信息。公司办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办理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以上就是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环节。如果你自己不会办理的话,可以找我们代办。你只需要把基础资料交到我们这边,我司的知识产权顾问就会全权为您办理好。
2020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呢?
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是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未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官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1、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技术资料出口清单;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予以公布;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版权顾问整理了软件昆明著作权登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2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发布实施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依照以上四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开展。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相应的立法依据,登记规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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