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权登记_昆明著作权登记

寻甸摄影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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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摄影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27:47

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于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大家都清楚吗?不清楚的小伙伴快来看看本章内容吧!

1、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并无影响,二者不具备实质关联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便自动生成,依法受到保护,不需要发表或出版,更不需要登记,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不具有决定意义。

2、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不当然成就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条件,换言之,版权登记项下的作品未必是“作品”。

3、版权登记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4、版权登记并不等同于登记人对权利证书项下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能够证明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众多,且证明效力有强弱,版权登记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若甄别登记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还需要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得出准确判断。

5、若版权登记与作品署名相冲突,正常情况下,版权登记的证据效力弱于作品署名的证据效力。在一般情况下,昆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版权行政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比一般证据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其若是与作品本身的署名情况相违背,则还是应以作品署名为准。

质押合同登记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所需一般材料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要质押几个软件,就填报几个申请表,不论一份合同中有若干个质押软件);2、《计算机软件昆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3、《债权债务合同》,即主合同,原件;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即次合同,原件;5、《委托担保合同》,原件;6、出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7、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9、视情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共?份。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任一方均可提出质押登记申请。因此,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则须提交:(1)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原件;(2)对本方具体办事人员的授权书,签字或盖章,原件;(3)本方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现场出示。

三、申请一方有两人或以上(含法人)时,申请方还应提供本方其他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原件,样式见附件。

四、对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必须)。

五、向外国人质押的: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使用许可和转让一、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使用软件,也可以通过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使用许可软件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3、付酬的标准和办法;4、违约责任。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专有许可的,应视为非专有许可。二、转让:可以转让全部全部权利,也可以转让部分权利,但署名权不得转让。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指南

软件昆明著作权登记变更所需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所需时间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

二、接受委托开发的软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三、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提交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四、在保护期内的继承人、受赠人提供有关继承或者受赠证明;

五、在保护期内的受让人,提供转让合同;

六、利用他人软件产生的修改本、合成软件,提供原软件同意书或者授权书;

七、计算机软件认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需承担行政责任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1项或者第2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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