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音乐作品版权办理过程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9 08:17:02
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转让。其中具备哪些特征呢?容昆明版权登记小编慢慢道来。
一、著作权转让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一、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差别很大。著作权的转让如同物品的出售,著作权的许可如同物品的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引起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于:
1、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的是所有权;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使用者获得的使用权。
2、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已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而在许可使用中,使用者只能自已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
3、著作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
4、著作权转让时,著作权人不能把财产权利的全部或某一项具体的权利分成不同时间阶段、不同的地域出售给不同的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从时间和地域上对所授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三、办理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版权普通登记是什么?版权登记是在版权局和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官方并没有“版权普通登记”的概念。这个概念应该是因为部分版权代理机构推出的类似“版权加急登记”服务而产生的相对概念。版权普通登记与版权加急登记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实际提交到版权局或版权保护中心的材料也没有实质区别。那么,加急登记为什么价格比普通版高出快一倍的价格?
主要还是在于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有区别,加急登记,代理机构可以协助准备登记所需的材料,缩短材料准备时间。普通登记和加急登记的办理周期都是登记机构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并不能因为代理商“加急”而缩短正常的审核周期。也就是说,“加急”是缩短申请提交前的准备周期,并不是机构的办理周期。
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办理周期?申请人想缩短办理周期,提前拿到版权登记证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形式审查的速度可以加快,版权登记加急办理时间大致为5-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加急所需材料包括《作品昆明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作品相关法律文书。
许多文章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为了保持原创,那么在具有文章以后就会申请著作权,有的公众号在进行宣传过程中也会用到网络文章,让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公众号转发网络文章也算侵权吗?这里小编为您一一解答,不妨参考起来。公众号转发网络文章也算侵权吗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利用公众号转发他人文章的,而未经文章作者同意的,是会构成著作侵权的,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公众号属于宣传的工具,具有一定的宣传力度,但是在涉及到网络文章的同时,也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最重要的也是侵权,一旦构成侵权了,那么将承担较为严重的后果,也会接受一定的处罚,以上内容参考之后,您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来判断,公众号转发网络文章也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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