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权登记_昆明著作权登记

宜良音乐作品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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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音乐作品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8 08:20:40

软件昆明版权登记之后对企业来说是否就必然能防范侵权呢?当下,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产业发展迅猛,传统法律保护出现的弊端已开始显现,软件开发行业盗版现象也屡见不鲜,除了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保护外,我们有必要采取其他措施加以维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如何维护呢?

代表着科技发展新方向的软件产业,正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而盗版的肆虐,严重影响了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制约着软件产业的发展。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显力不从心,如何让软件产业保护“硬”起来,探寻新的保护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软件产业代表着科技发展的最新方向,正逐渐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引领和推动全球范围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但是,软件产业的保护却面临着困难,盗版的肆虐,严重影响了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制约着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探索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保护模式已成当务之急。

一、软著遭遇侵权之困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最新统计,2005年,我国软件产业累计收入达3900亿元,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比重超过1/10。软件企业规模继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去年收入过10亿元的软件企业有25家。同时,软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软件服务和系统集成所占比重也逐渐上升。但是,企业规模偏小、利润率偏低、关键核心技术缺乏、软件人才结构性失调等困扰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

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盗版问题。众所周知,软件开发工作量大、投资多,而软件复制容易且费用低廉。一项新开发出的软件刚上市,其盗版软件即蜂拥而至。专家认为,盗版使软件开发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导致盗版的原因不是软件价格,而是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重硬轻软”,缺乏对软件价值正确认识仍然是目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提高对软件价值认识,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软著保护的法律

“软件编写是智力创作的过程,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原理,应该将其全部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之中,而不应该只保护其中的一部分。”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对软件的保护主要是依靠著作权法,但更能体现智力水平和软件价值的技术方案却被排除在保护之外。

2002年1月,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交叉和重叠保护为辅的格局,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还加强了行政保护手段,以打击盗版行为。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这是我国软件发展的重要政策,其中对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如此,软件保护依然面临着困难。

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李东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传统的软件保护模式遇到了许多困难,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内容本身。实际上,软件更重要的是软件所体现的思想,内容本身比软件的表达形式更为重要,而这恰恰是著作权法所不能进行保护的;二是著作权法认为程序等的“反向工程”是一种合理使用,而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则实际上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打击了软件开发人的积极性,抑制了软件的创新发展。

北京宏远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软件企业,公司总经理杨立新对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著作权只能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软件本身的创新思想和内容,对软件实行著作权登记只是一种备案。也就是说,只是一种证据的提前保全而已。

三、软著保护的新趋势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下的软件保护的弊端,可在专利法中寻求解决。”杨立新建议,通过专利的形式可以提供直接的保护,可以保护软件本身的内容和思想,这样,对软件进行编译等“反向工程”在专利模式下则被认为是侵权行为,所以,用专利的形式来对软件进行保护,保护的强度显然更大,操作性更强。宏远信通公司就将net800语音呼叫系统这项新技术申请了专利,这是一个融入了软件程序方法的产品专利申请。

据李东亚介绍,截至2005年,中星共申请了539项专利,pct申请也达到了30多项。通过申请方法专利来保护软件占公司全部专利申请量的一半,另一半则是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软件的创新。

目前,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已经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在美国,由于软件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采用专利的手段来加强对软件的保护成为大势所趋。在日本,以专利形式来保护软件也逐渐被认可。日本特许厅曾公布过3种软件专利审查标准。近年来,日本软件专利的申请数显著增加,富士通、日本电气、日立、三菱、东芝、充电气等大公司成为该国软件专利申请的大户。

越来越多的案例和纠纷表明,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软件保护已不再限于软件可否申请专利的讨论,而是更多关注软件专利的具体判断标准,即专利审查的第二道门槛——专利三性的问题。

“软件保护之路仍需开拓,我们要跟上发展潮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王瑜认为,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有利于建立起健康有序的软件发展环境。

转让软件著作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软件著作权概念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人将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专有许可给他人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办理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一)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三)身份证明文件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3)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

(四)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原软件已经办理过昆明版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的交易也是产生了巨大的财富,面对如今社会当中的很多版权转让也是有着较为可观的费用,版权转让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相关的规定,还有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多个方面都是不能马虎对待,下面就让的小编带您了解,影视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影视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二、版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1)作者确保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2)作者确保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4)第3条的转让权利,作者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作者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通过以上相关介绍之后,相信您也能够了解的更为详细,面对如今的多种版权转让,再进行转让之后就能够得到较大的财富,但是在这财富的背后也是人们的付出,所以多种版权的申请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都需要通过正规的渠道,才能够避免问题出现。

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下列三种行为之一被认定为侵权著作权?

1,侵权事实是指行为人未经著作权2人许可,不具备著作权1法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著作权2人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既不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是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的情况,是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因此违反了著作权法律。这种侵权行为不仅可能损害他人作品的人身权,还可能损害他人作品的财产权。如果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往往同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这种行为是非法的。著作权是一种权利,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不作为义务。当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其他人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他的行为就是非法的。对于不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获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当他人使用它们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绝大多数违反著作权的行为都是故意的;也有一些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对于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比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更重要。

识别著作权侵权的方法有哪些?如何识别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如何识别影视作品中的著作权人?作为一项特殊权利,著作权只能在申请相应部分后才能使用,作品可能会被侵犯。那么,如何认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呢?如何识别影视作品中的著作权人?如何识别著作权人的影视作品以及如何识别著作权人的影视作品所有权。如何识别影视作品中的著作权人?

1.如何确定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在一定的材料载体上制作的,如电影、磁带等,由一系列相连的图片组成或伴有声音,并能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进行放映和播放的作品。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属于制作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属于制作人。影视作品的制作者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整体,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歌词等相关作者的共同努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合作创作的特点。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但是,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家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根据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是指作者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的权利,在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其著作权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的权利。电影和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但作者身份属于导演、编剧、作词人、作曲家和创作这部电影的摄影师。

2.如何确定委托作品著作权人的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他人委托下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创作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订立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作品使用权;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两类作品不同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所有权有其特定的规则:

第一,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外,对于由他人撰写、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演讲等作品,著作权归记者或发言人所有,著作权人可以向作者支付适当的报酬。

第二,双方同意完成以特定人物经历为主题的自传体作品。如果双方就著作权的所有权达成协议,他们将遵循其协议;如无约定,著作权由特定人享有。如果作者或组织者为完成工作支付劳动,著作权个人可以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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