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摄影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5 08:30:32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原告(通常是著作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其中包括著作权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和其他证据。那么,著作权侵权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底稿作者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应当都有自己的底稿。这些底稿往往如实地反映出作者创作作品的经过和思路,是对作者完成作品的真实记录。在法律上,可以用底稿来判断谁是真正的作者。同时,《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底稿可以作为确认作者的证据。但是,底稿(手写稿和电脑打印稿)完全可以被伪造出来。所以,单凭“底稿”这一证据不足以证明谁是真正的作者。为了弥补单纯的底稿存在的缺陷,原告在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同时,可以再提供一些创作完成底稿时的相关参考资料,目的是加强底稿的可信度。原告在提供最后完成定稿的底稿的同时,还要提供创作过程中的中间稿和修改稿。
二、作品原件在一般的案件中,提供了作品的原件一般就能证明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并进一步证明原件中所确定的内容。但是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涉案双方都有可能提供各自的作品原件,且这两个作品原件的内容相关,知识出版发行的刊物、办事设计和包装不同,仅凭作品原件本身很难确认作品原件的真假。所以,被侵权人在提交作品原件为证据时,首先面临如何证明其才是真正的作品原件的问题。
三、昆明版权登记证书著作权是自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的权利,但是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到国家版权局指定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对于一般作品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发给著作权人《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发给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但是,著作权登记机关只对著作权登记信息做形式审查,对作品真正完成时间、真正作者、真正的著作权权利人等重要事项都不做调查。所以,单独依靠著作权登记证书所确定的内容来确定争议作品的完成时间、发表时间、作者和著作权人都是不足的。
四、鉴定结论著作权中需要鉴定的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纯技术性的鉴定,主要包括对作者笔记或者作品署名的鉴定,音像制品的鉴定,争议出版物与正式出版物之间的鉴定,授权书、合同、委托书中公章和署名的鉴定等;二是有关是否构成著作权(包括领接权)侵权的鉴定,这种鉴定要求的专业水平较高,难度也较大。纯粹的技术性的鉴定报告,由于技术性含量较高,且有些问题是借助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来完成的,这类鉴定报告针对所鉴定的具体事项来书有一定的可信度,可以单独用来支持所鉴定的具体事项。对于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鉴定报告,如果是受当事人一方委托,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没有经过法院的法定程序审查和确认,其科学性和公证性不足以支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认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委托鉴定。
五、公证书公证书最直接的效力是确认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确认所公正事项的合法性。另外,各地公正机构都是直接隶属各地的司法机关领导和监督管理的,基本能够做到秉公执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证书自身就能够有效证明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可以不再提供辅助性的证据材料。提交上述材料,还需要说明所提交的材料的来源和途径,以证明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犯软件著作权可以说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所以大家对于侵权的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您对于侵权问题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小编带着你来看一下,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承担的责任,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犯软件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1、行政责任。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作品的,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的提供者承担。
3、刑事责任。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承担的责任,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前的了解,毕竟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权不仅是很可耻的问题,而且严重的话也需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希望在以上文章当中小编您介绍的有侵权担责的问题,会让您对于软件著作权更加重视起来。
版权,也叫著作权,它是自原创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的,其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原创歌曲、卡通形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虽然作品完成就享有版权,但为了有效保护还是需要版权登记。那么如何注册版权呢,不妨接着往下看。如何注册版权,可拆分为三个流程。◆1.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对其材料进行核查——下发缴费通知——申请人缴纳版权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对此进行公告◆2.材料准备在进行注册版权前,为了尽快完成版权的注册,我们需要提前将材料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如下:①填写完成并符合要求的作品昆明版权登记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权利归属证明;④作品的样本,可纸质版也可电子版;⑤作品说明书(从创意、过程、独创性方面对其作品进行描述且作者签字);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需要代理人提交一份申请人的授权书;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该申请后的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若需要补交资料的,则申请人需要在接到补正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将在收到补交的资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如何注册版权?相信阅读完全文的你已经对办理所需材料、步骤及时限有所了解。提醒一下,虽说原创作品自完成起就享有版权,但还是需要对其进行登记。因为当他人侵犯你的权益时,用版权登记证书用于举证更易保护自己的权益。
互联网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
音乐版权如何登记获取?经过多年的普及,我们都知道科技创造上面可以申请专利,写作也有原创,自然网络音乐也能有版权,在这个对于音乐比较流行,歌曲比较泛滥的时代,很多时候一首歌,好几个人翻唱,这样就容易产生版权纠纷问题,这次解释一下网络音乐版权纠纷泛滥的原因。
一、网络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没有形成。前几年,各网络音乐平台经历了从没有唱片公司的授权到十家左右获得非独家的授权的过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乐平台以获得唱片公司的独家授权的方式,纷纷跑马圈地抢占音乐资源,导致诉讼不断、纷争不止,也使音乐版权价格飙升,至今没有一家音乐平台盈利。在国际上,网络音乐平台获得授权模式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如苹果公司等,但在中国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网络音乐平台仍缺乏好的商业模式。可能有人说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如果音乐平台的商业模式不能盈利,这些平台不可能持续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也谈不上保护音乐版权。关于商业模式,有些人认为就是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实好的商业模式不完全等同于收费模式,各音乐平台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并结合优质资源开发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用好的产品吸引用户,形成合理的商业模式,向用户收费只是多种商业模式之一。
三、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买盗版、不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如果网络音乐平台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再加上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相信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状况会发生根本性好转。还有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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