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权登记_昆明著作权登记

获得著作权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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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著作权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5 08:26:47

你知道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吗?昆明版权登记?

每个人都会有属于自己的艺术品,市很多人有了艺术作品之后,都是第一时间想办法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那么在自己进行了这个艺术作品的版权登记之后,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过去被称为版权,意思是版权。然而,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作品的种类也逐渐增多。世界各国开始重视对作者权利的保护。现在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作品的权利。那么著作权是怎么来的呢?工作完成后,它自然就来了。还是要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著作权的基本方法是什么?方法是什么?

1.自然获得著作权也被称为自动保护原则,也就是说,一旦作品被创造出来,它就不受任何形式的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的著作权立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中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照本法享受著作权待遇。

2.非自然获得世界上一些著作权法律规定,一个作品的完成不一定产生著作权,获得专利必须满足一个或几个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概括如下:

(1)作品必须以有形的形式固定,才能获得著作权,如美国版权法所规定的;

②以著作权标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

③著作权的条件是履行登记手续,即作者必须履行一些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资格,如登记登记资格、提交样品、发布通知、办理公证或付费等。这在美国和许多拉丁美洲的著作权法律中都有规定;

(4)为了维持中国的印刷业,世界上有一些规定,作品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印刷才能在国内获得著作权的成绩,如美国的版权法。著作权获取方式1。原始取得所谓的原始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不是基于他人已有的权利,而是权利的初始取得。通过原始收购获得的著作权是一个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所有著作权能力。

著作权的原始习得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自然人因创造性行为而习得著作权的情况。

(2)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法律规定获得著作权分。就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当他们主持体现其意愿的创造性活动时,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他们可以获得著作权分。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而获得著作权。当对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造性行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被视为作者有争议时,法律直接推定签署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而没有足够的证据否认他们是作者。

2.衍生性收购的所谓衍生性收购,是指从他人已有的权利中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衍生产品获得的著作权是部分著作权,也就是说,它只涉及著作权中的产权,除非法律明确规定。著作权衍生产品收购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协议收购;

(2)通过继承获得的。

(3)依法获得。

根据我国的版权法规定,无论该创作发表与否,作者均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大家看到这里会有所疑惑,既然作者自己不用去申请版权,就自动的有了作品的著作权,那为什么还需要费时费力去注册版权呢?

回答是肯定需要登记的,例如:

甲有一件作品,被乙拿去抢先注册了版权,然后乙拿着作品卖钱,然后乙厚颜无耻的拿着昆明版权登记证明去法院起诉甲,反过来要求法院裁定甲侵权。若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在乙进行版权登记前完成创作,提供在何时、何地创作了该作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作品来源文件和一系列证明材料,则法院可裁定乙的版权登记无效。

通过举证多方证明材料走法律途径,虽然有可能成功撤销侵权人的版权。但在这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创作者也是白白的劳心劳力,徒增不愉快不说,也拉慢了其他工作的进度,实在是不太划算。就像案例重甲一样,乙已凭甲的作品获利不计其数,甲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不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还影响了甲的其他作品进度。

更极为痛心的是,如果甲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乙侵权。甲不仅要支付高额的侵权费,还要看乙继续拿着自己的作品不断赚钱。

假设甲在作品完成之际,及时的进行了版权登记。后期当甲发现其作品被盗用并从中获利时,就可直接将版权登记证书和侵权证据带到法院,直接由“被告”变为“原告”,迅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版权登记不一定马上就能用,但一定不会亏本!著作权登记既是权利保护的重要依据,又是授权转让的必要手段,是实现其价值的关键法宝。

简析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一、权利内容的法定性

法定性有狭义、广义之分。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权利,都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譬如没有所谓天赋的权利。具体涉及到某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一旦发生一定的法律事件,就必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我们称该权利的内容具有法定性,这是法定性的狭义含义;另一种情况,则是由法律规定权利内容的一定范围,至于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约定。只要这种设定或约定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法律就确认其有效,并予以保护。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当事人的设定或约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软件著作权具有狭义上的法定性。因软件著作权的权能均由法律一一直接规定,凡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能成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例如,功能性使用就不是软件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在软件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对受方功能性使用该软件的范围加以限制的条款(如限制受方运行程序的机器类型、使用者范围等),这时候,供方所取得的是一种合同债权,而不是软件著作权。受方如果超范围进行运行,仅仅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

二、权利的产生不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

法律意义上的个别确认,是指由专门的确认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予以明确地肯定或否定,从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确认,合同管理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都属于法律上的个别确认。知识产权的产生一般都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这既反映该国的国家政策,又反映该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凡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某一类科技、文化成果实行保护,这是对该类知识产权的一般确认。在获得一般确认的前提下,具有特定内容的某一具体的科技、文化成果的创造者,若想真正取得这种权利,还必须经过个别确认的过程。没有经过这种个别确认,即使该知识产品已经具备了取得知识产权的一切实质要件,也不等于就取得了权利。

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规定了个别确认制度。凡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都必须首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专利权。商标也是一样,具备申请条件的商标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著作权因作品的完成而产生,作品一俟创作出来就自动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需履行任何手续。目前,多数已建立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都采取自动保护原则。虽然某些国家规定了交纳样书的制度,其目的仅在于方便行政管理和保存文献,与著作权的取得无关。

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取得没有规定任何形式上的手续。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规定了软件登记制度。那么,软件的登记制度算不算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个

三、兼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双重属性,但精神权利的属性较弱《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五项权利中,第(一)项规定的发表权和第(二)项规定的开发者身份权均属于精神权利;而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第(四)项规定的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第(五)项规定的转让权则属于经济权利。由于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实用工具,创作它是为了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而并非为了表达思想、感情。因此软件作品的精神权利远不如它的经济权利重要。相应地,法律对于软件作品之精神权利的保护就比对一般的作品之精神权利的保护为弱。例如,《条例》中就没有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没有规定作为精神权利的修改权。

四、不完全的独占性软件著作权具有独占性,但是有例外。象专利、商标这些知识产权领域里,一项知识产品上只能产生一个知识产权。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地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局只能根据先发明原则或者先申请原则授予其中一人专利权。如果是同时发明或者同时申请,也不能对每一个申请人都授予专利权,只能要么一人放弃申请,要么两人共有一项专利权。当然,共有不是分别所有,共有的对象是一个权利而非两个权利。可见,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完全的、绝对的独占权利,权利人在一切情况下都排除他人也享有该权利的可能性。著作权则不然。作品的构成条件要求独创性但不要求首创性。如果两部作品一模一样,实质上仅仅是一个知识产品,但只要两个作者都是独立创作的,法律允许他们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同一知识产品上并存了两个著作权。因此,我们说著作权的独占性不是绝对的,而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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