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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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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5 08:40:49

著作权主体一般是作者,作者即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那么,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现在就跟着昆明著作权登记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法律依据:《著作权》第十一条二、著作权变更途径著作权变更的主要途径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频频发生。愈是法治水准高的国家,愈鼓励人们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权利的变更,这与法律保护人们的自由与权利的理念紧密相关。通过法定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如法人等对自然人作者的职务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是此种情形。这是法律实现其衡平保护不同主体权利的观念在立法上的一种体现。

三、著作权变更的实质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所以,内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自愿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办理。那么,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流程呢?

申请人自愿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登录“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系统”,填报申请材料;(二)打印电子版申请材料,在纸质资料上签字或盖章;(三)将申请材料和作品样本递交到代办机构;(四)代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和领取收件凭证及收费凭证,并将材料移送到登记机构,进入登记环节;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五)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报省版权局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在登记服务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栏予以公告;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六)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代办机构领取申请结果。例如,版权保护中心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可受理作品著作权(版权)登记代办业务。的作者或或其他著作权人可以去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

申请人自愿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和《著作权声明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1.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2.以单位名义申请的,企业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机关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登记系统提供扫描件)(三)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四)作品说明书(填写作品主要内容、作品特点、独创性及创作过程等)。(五)作品样本(提交A4纸质版或刻录在光盘,同时可将作品数字文件压缩后上传至作品登记系统)。(六)附页、提交材料清单。(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委托书,以及代办机构营业执照。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音乐版权其实就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当我们的音乐作品受到侵害之后就要想办法维权,但是在维权之前我们最好要了解一下,音乐版权侵权情况有哪些?下面请跟着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来了解下这个问题吧。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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