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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影视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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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影视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0 08:08:33

作品自愿登记

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一、作品登记的申请者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属辖区以其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二、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四)提交材料不全的。

三、作品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一)作品登记申请书;(二)作品登记表;(三)权利保证书;(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四、作品登记收费标准申请作品登记,需交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10万字以下,每件50元;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每件80元;20万字以上,每件100元。(二)音乐作品(词、曲)每首各50元。(三)戏曲、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每件50元。(四)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作品:每件50元。

五、申请作品登记的程序省直驻济单位的作者,可直接到山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各市的作品登记申请者到各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省直的作品登记申请者,自省版权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登记所需的材料后,作品登记核查期限为15日,符合登记条件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在各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者,各市版权局在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加盖公章后报省版权局;省版权局应在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由省版权局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作品登记证上载有作品登记号,格式应为:15(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凡经登记的作品,可在其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上标明作品登记号。

著作权价值如何评估?

著作权价值的评估方案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一类是遵循劳动价值论,从生产投入的角度对价值进行评估,即成本法或称重置成本法:一类是建立在均衡价值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寻找类似著作权作品的市价来进行估值,即市场法。另一类是从著作权需求方出发,以著作权权利能够带来的收益评估著作权价值,即收益现值法。

1、重置成本法。是根据假想重新创造资产所发生的所有花费并考虑一定的损耗而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损耗=重置成本×成新率.

2、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式中:P—被评估版权的价值。—第t年的净收益。i—折现率。t—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n—版权有效年限.3、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分析当前市场上可对比资产交换价格来确定资产的评估值.其基本公式为:被评估版权价值=同类交易实例价格×调整系数.

著作权价值评估要素

1、作品作者及其基本情况(业内影响力、以往作品等作为参考因素)。

2、作品基本情况,包括作品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使用情况。

3、作品的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喜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作品的创作形式,包括原创或者各种形式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5、作品的题材类型、体裁特征等情况。

6、著作权版权登记情况。

7、相关权利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诉讼等方面的限制。

8、作品的创作成本、费用支出。

9、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情况。

10、著作权版权权利维护方式、效果,历史维护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

11、相关行业政策和作品所在市场发展状况。

12、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经济寿命、同类版权的竞争状况。

13、作品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14、同类作品近期的市场交易及成交价格情况。

受托人成作品后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那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

一、委托作品的认定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而是职务作品。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法律规定,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会有一些限制。下面由昆明著作权登记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著作权保护上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注意事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环境的开放,国内文化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影视文化音乐作品层出不穷,极大的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文化作品的传播更为快速和便捷。但在这一过程中,对文化作品的侵权行为也日渐增加,政府部门也对版权侵权行为重视起来,出台了很多保护创作者权益的保护法规并付诸行动,一些有社会担当的互联网企业也加强了对版权方面的保护。但版权侵权的方式多种,让人防不胜防,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甚至不知道已经侵犯到其他人的版权。今天,顾问就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介绍,哪些情况构成了版权侵权。

版权有时被称为著作权,但实际上,版权和著作权仍存在一定差别。而版权和著作权也有专门的法律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法律就是《著作权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侵犯版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著作者意愿产生的轻微侵权行为(如1至11条),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于剩余的12至19条,侵权人除了民事责任外,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情况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对于侵权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还必须依法追求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虽然著作权在各项法律保护的权益中存在感较低,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的保护受到忽视。而想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行必要的版权保护申请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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