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权登记_昆明著作权登记

西山区摄影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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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摄影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0 08:37: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查询的两种方式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查询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进行线下查询;

2、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自主查询。

网上查询不用缴纳费用,如果申请查询人线下到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查询费用。

软件完成版权登记以后,申请人如果要查询软件著作权的公示信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填写好的确认无误的查询申请表,查询申请人不能私自改动申请表的格式,

2、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是个人申请软件查询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的单位查询需要提交执照的副本复印件,附加单位给出的介绍信,最后还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软件昆明著作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持有著作权的所有者在质押时与登记机构进行的手续。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所有者对其所有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是行使质权。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的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由两人以上共享,出质人全部为著作权人。

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其所有者有权质押其全部知识产权。而质权登记是行使质权。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的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由两人以上共享,出质人全部为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向外国人质押财产权利,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著作权产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质押。本合同自合同登记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2.软件著作权承诺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方申请著作权质押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著作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押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如果质押是由共同著作权作出的,提交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6.若著作权在质押前被授权他人使用,提交著作权授权合同;

7.质押著作权如已进行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如证明文件为外文,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3.登记机构拒绝或取消登记的情况是什么?

1.登记机构不授予登记:(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2)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质押著作权的保护期已过;(4)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著作权保护期;(5)质押著作权权属有争议;(6)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登记机构取消登记情形:(1)登记后,发现存在《著作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二)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裁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撤销的;(3)著作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四)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著作权质权人登记的;(五)其他应当撤销的。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抵押或质押。在办理质押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即去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可以由网上操作。如果出质人不是软件著作权或软件著作权的出质人保护期已过,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昆明著作权登记的原因及登记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也可取得,但为什么国家还是提倡大家积极主动的去登记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讲解下著作权登记的原因,以及哪些事项可以申请登记。

一、著作权登记原因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职务作品等,这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来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版权登记1、根据自愿原则,对条例规定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2、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3、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4、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作品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有哪些?

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创作主体、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著作权的一般主体,可以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创作主体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2)原始主体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继受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一个关键意义在于,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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