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影视著作权申办费用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4 08:43:05
其实很多人都会搞不明白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在知识产权界里面版权就等于著作权,所以版权也称著作权。首选我们了解一下版权是什么?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他的作品享有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那么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都知道著作权人是可以依法享有一下的权利的:
1、以本名,化名或不以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为某些观点的改变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的理由,并声明撤销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就需要做出赔偿出版单位的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已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假如权利人的上诉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但是版权也是可以享有这些权利的。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吗?我们上面就讲到这两者在知识产权界是被同等看待的。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主体不同;要知道版权是指出版者权,主体是出版者。而在我国出版业被当做重要的领地,长期的出版业都是国家专营的,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从客观上看,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载体不同;出版者权的载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载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3、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4、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版权和著作权两者的保护的内容不同,比如出版者享有的版权里面包含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的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权包括复制权、传播权、等权利。
5、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独有出版权。时间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并且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同时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原创音乐是音乐创作人自己作词、作曲、编曲的音乐作品,其内容和形式都具有独特的个性。凝结着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的音乐作品如果遭到他人的剽窃或者抄袭,而自己拿不出证据时,原创音乐创作人往往除了愤怒,更多的是无可奈何。只有将原创音乐进行版权登记,才能在音乐版权受到侵犯时提交自己享有在先权利的证据。那么,该如何进行原创音乐版权登记呢?
原创音乐创作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办理音乐作品昆明著作权登记,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原创音乐创作人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一)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应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样本);(五)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接收该音乐作品登记材料后,如不需要补正材料,则直接下发缴纳通知书,申请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对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作品准予登记,制作发放音乐作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现实中,常常因为著作权而引发纠纷,而最常见的就是作品纠纷。小编在本章中整理了常见著作权纠纷与侵权赔偿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常见著作权纠纷有哪些?1、著作权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同一题材的著作权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
3、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二、侵权赔偿方法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申请进行版权登记的,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具体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等等。而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版权登记,具体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今天,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
一、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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